又一案
伊人尚在梦中,致胡××温××一万封信有如何呢?没用的。
发信人: portuguese (葡萄), 信区: Civic
标 题: 为师涛案致国家主席胡锦涛的公开信(zz)
发信站: 派派 BBS (Fri May 6 14:36:11 2005), 本站(sopai.net)
为 师 涛 案 致 国 家 主 席 胡 锦 涛 的 公 开 信
国 家 主 席 胡 锦 涛 阁 下:
太原诗人师涛于11月24日在太原被湖南省国家安全厅拘捕,他们没有对师涛的妻子王媛出示任何法律手续的证件如搜查证,只说过后补寄逮捕证,当天对师涛的妻子王媛说罪名是危害国家安全罪,还把师涛与妻子王媛新买的合法财产个人电脑及资料扣押取走。过了几天,大约是看到了网上强烈谴责的声浪,突然又改口为诗人师涛的罪名是涉嫌泄露国家机密了。
湖南省国家安全厅抓一个诗人师涛,连罪名都改口,说明他们连罪名--法律依据都不清楚,连证据都没有掌握,就这样拘捕师涛,是没有法律依据,而且是抓人之后再找证据。师涛以前呆过的不过是地方的小报社,他不可能知道什么重要的一旦泄露就会极大危害国家的国家秘密。毫无疑问,国安机关绝对没有重要而且急迫的理由,必须先紧急拘捕师涛再说。这样,一个执法机关,面对一个不可能接触什么重要秘密也没有其他刑事案件嫌疑的诗人师涛,没有法律依据、抓人之后再找证据,乃是对国家安全不仅毫无必要,而且是对法治危害极大当然也是对国家安全危害极大的违法行为。
国安机关必须依法办案。因此,国安机关剥夺公民个人的人身自由必须要有证据和法律依据是依法办案最基本的要求,这也是对国安机关最必不可少的两个约束。国安机关没有法律依据、没有证据地抓人,就是赤裸裸的执法犯法。另外,这对普通公民乃是一种很大的祸害,普通公民若因为受到的伤害,控告国安机关,必定遇到各种问题和障碍,几乎是不可能的。另外,中国的一些法律规定,本身就是严苛、违背宪法的,国安机关总能够找到一些违反宪法的理由的,这样,国安机关对普通公民完全能够只管抓了就是,公民的合法财产扣押、没收就是了,这一切意味着国安机关和人员能够只管拿着刀子轻松对普通公民割肉。
难道我们就生活在一个人身自由没有保障,合法财产没有保障的国家?依法治国只是欺骗我们的空话?
所以,国安机关作为执法机关,必须首先遵守宪法与法律。假如中国的国安机关都这样没有重要而且急迫的理由,就违法地没有法律依据而且先抓人再找证据,将意味着连这样两个最起码的约束都不存在,中国几乎每一个人面对国安机关,都只是刀俎上的鱼肉,人身自由、合法财产权等都不存在任何保障。宪法保障的人身自由权,合法财产权何在?宪法还是不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法治何在?因此,我强烈抗议这一极大危害公民人身自由权和合法财产权的事件。
师涛的妻子王媛说:国安机关的人说师涛是一生气就泄露了一个小秘密,王媛反驳说,我这些天也很生气,怎么没有泄露一些秘密。这下连国安机关的人都笑了。谁都知道,国安机关的人都清楚"涉嫌泄露国家机密"不过是个借口。确切地说,师涛在长沙的时候不过是地方小报商业报纸的编辑部主任,怎么可能掌握国家机密,师涛没有窃取国家机密,则泄密的应该是掌握国家机密的人,要惩办也必须先惩办那个掌握国家机密向师涛泄露的人。但迄今没看到有关报道,是谁向师涛泄露了国家秘密。
这些国安人员拿着国家俸禄,民众缴纳的税款,干的就是这样接近土匪绑票的事情,一个诗人光天化日之下被国安人员抓走,抓人者竟连个法律手续的证件也不出具,居然还告诉师涛的家人不要向外界透露消息!以国安机关如此强大的合法祸害权,这实际是要挟他的家人。如果确实有把握师涛泄露了国家秘密,用得着这样要挟吗?土匪绑票因为理亏,确实必须要挟人质的家人,不许人质的家人向警察报告。
当然,师涛案真实的情况不难推断出来:也许是国安机关违法胡闹,也许是某个人因为师涛的讽刺文章的缘故下令要抓师涛,国安机关和国安人员就执行命令,根本没考虑过法律依据和证据的问题,也就不管宪法所保障的公民的言论自由权,没有法律依据和证据就去抓。总之就是以权代法,权大于法,只是赤裸裸地践踏公民人身自由权和合法财产权,赤裸裸地践踏法治。但他们没有估计到网上会有如此强烈的谴责,结果赶紧找理由遮羞。
但违法的行为只是越遮越羞,据网上友人通知的消息,因案情较"复杂",师涛的批捕期限延期至一个月。师涛案其实一点不复杂,罪名"莫须有"而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规定:"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诗人师涛岂是这样的人?!
一个国家执法机关,岂可在法律依据都不清楚,连证据都不具备的情况下拘捕一个公民?一个执法机关,岂可如此违反宪法,执法犯法?本人清楚,我这些天在生病,头脑有些昏沉,以至于信的水准不如以前我的文章,但是,我照样发出,原因就是我很清楚,以刘晓波、张祖桦、余杰的名望,被传唤后已获释回家,一段时间内将不至于再有问题,也许这行动目的之一就是让大家的眼睛都将注视着他们,引开对师涛案的注意力,我的校友师涛毫无疑问将成为政府有关部门执法犯法的牺牲品。但对这一点我不能够忍受。我不能忍受政府以"伤其十指不如断其一指"对待敌人的思路对待知识分子。
现在中国许多知识分子在猜疑,是不是胡温新政在权力巩固后就拿自己当初的支持者普通知识分子开刀。
保障民众的权利、公正执法乃是国家社会安定的基石。因此,我呼吁:
1、立即释放师涛。
2、督促国安机关遵守宪法与法律,提高公正执法的意识与水平。
徐建新
2003年中国网络第二大案黄静案网络呼吁首要发起人
代表作:
《政府执政能力问题研究--中国的政治体制如何平稳过渡到自由民主体制?》
《全面退步的中国中小学教育》、《中国科学研究教育的缺陷与改进办法》
《学术自由是科学生存和发展的基础--中国的科学研究标准问题》
《中国政治体制改革的新三权分立论》
《创造性思维的核心是凝聚性思维》(这是本人水平最高的心理学纯学术论文)
江西省德兴市一中
邮编:334200
EMAIL: kongfuzi2@yahoo.com.cn
xjxxjx6@yahoo.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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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 师 涛 案 致 国 家 主 席 胡 锦 涛 的 公 开 信
国 家 主 席 胡 锦 涛 阁 下:
太原诗人师涛于11月24日在太原被湖南省国家安全厅拘捕,他们没有对师涛的妻子王媛出示任何法律手续的证件如搜查证,只说过后补寄逮捕证,当天对师涛的妻子王媛说罪名是危害国家安全罪,还把师涛与妻子王媛新买的合法财产个人电脑及资料扣押取走。过了几天,大约是看到了网上强烈谴责的声浪,突然又改口为诗人师涛的罪名是涉嫌泄露国家机密了。
湖南省国家安全厅抓一个诗人师涛,连罪名都改口,说明他们连罪名--法律依据都不清楚,连证据都没有掌握,就这样拘捕师涛,是没有法律依据,而且是抓人之后再找证据。师涛以前呆过的不过是地方的小报社,他不可能知道什么重要的一旦泄露就会极大危害国家的国家秘密。毫无疑问,国安机关绝对没有重要而且急迫的理由,必须先紧急拘捕师涛再说。这样,一个执法机关,面对一个不可能接触什么重要秘密也没有其他刑事案件嫌疑的诗人师涛,没有法律依据、抓人之后再找证据,乃是对国家安全不仅毫无必要,而且是对法治危害极大当然也是对国家安全危害极大的违法行为。
国安机关必须依法办案。因此,国安机关剥夺公民个人的人身自由必须要有证据和法律依据是依法办案最基本的要求,这也是对国安机关最必不可少的两个约束。国安机关没有法律依据、没有证据地抓人,就是赤裸裸的执法犯法。另外,这对普通公民乃是一种很大的祸害,普通公民若因为受到的伤害,控告国安机关,必定遇到各种问题和障碍,几乎是不可能的。另外,中国的一些法律规定,本身就是严苛、违背宪法的,国安机关总能够找到一些违反宪法的理由的,这样,国安机关对普通公民完全能够只管抓了就是,公民的合法财产扣押、没收就是了,这一切意味着国安机关和人员能够只管拿着刀子轻松对普通公民割肉。
难道我们就生活在一个人身自由没有保障,合法财产没有保障的国家?依法治国只是欺骗我们的空话?
所以,国安机关作为执法机关,必须首先遵守宪法与法律。假如中国的国安机关都这样没有重要而且急迫的理由,就违法地没有法律依据而且先抓人再找证据,将意味着连这样两个最起码的约束都不存在,中国几乎每一个人面对国安机关,都只是刀俎上的鱼肉,人身自由、合法财产权等都不存在任何保障。宪法保障的人身自由权,合法财产权何在?宪法还是不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法治何在?因此,我强烈抗议这一极大危害公民人身自由权和合法财产权的事件。
师涛的妻子王媛说:国安机关的人说师涛是一生气就泄露了一个小秘密,王媛反驳说,我这些天也很生气,怎么没有泄露一些秘密。这下连国安机关的人都笑了。谁都知道,国安机关的人都清楚"涉嫌泄露国家机密"不过是个借口。确切地说,师涛在长沙的时候不过是地方小报商业报纸的编辑部主任,怎么可能掌握国家机密,师涛没有窃取国家机密,则泄密的应该是掌握国家机密的人,要惩办也必须先惩办那个掌握国家机密向师涛泄露的人。但迄今没看到有关报道,是谁向师涛泄露了国家秘密。
这些国安人员拿着国家俸禄,民众缴纳的税款,干的就是这样接近土匪绑票的事情,一个诗人光天化日之下被国安人员抓走,抓人者竟连个法律手续的证件也不出具,居然还告诉师涛的家人不要向外界透露消息!以国安机关如此强大的合法祸害权,这实际是要挟他的家人。如果确实有把握师涛泄露了国家秘密,用得着这样要挟吗?土匪绑票因为理亏,确实必须要挟人质的家人,不许人质的家人向警察报告。
当然,师涛案真实的情况不难推断出来:也许是国安机关违法胡闹,也许是某个人因为师涛的讽刺文章的缘故下令要抓师涛,国安机关和国安人员就执行命令,根本没考虑过法律依据和证据的问题,也就不管宪法所保障的公民的言论自由权,没有法律依据和证据就去抓。总之就是以权代法,权大于法,只是赤裸裸地践踏公民人身自由权和合法财产权,赤裸裸地践踏法治。但他们没有估计到网上会有如此强烈的谴责,结果赶紧找理由遮羞。
但违法的行为只是越遮越羞,据网上友人通知的消息,因案情较"复杂",师涛的批捕期限延期至一个月。师涛案其实一点不复杂,罪名"莫须有"而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规定:"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诗人师涛岂是这样的人?!
一个国家执法机关,岂可在法律依据都不清楚,连证据都不具备的情况下拘捕一个公民?一个执法机关,岂可如此违反宪法,执法犯法?本人清楚,我这些天在生病,头脑有些昏沉,以至于信的水准不如以前我的文章,但是,我照样发出,原因就是我很清楚,以刘晓波、张祖桦、余杰的名望,被传唤后已获释回家,一段时间内将不至于再有问题,也许这行动目的之一就是让大家的眼睛都将注视着他们,引开对师涛案的注意力,我的校友师涛毫无疑问将成为政府有关部门执法犯法的牺牲品。但对这一点我不能够忍受。我不能忍受政府以"伤其十指不如断其一指"对待敌人的思路对待知识分子。
现在中国许多知识分子在猜疑,是不是胡温新政在权力巩固后就拿自己当初的支持者普通知识分子开刀。
保障民众的权利、公正执法乃是国家社会安定的基石。因此,我呼吁:
1、立即释放师涛。
2、督促国安机关遵守宪法与法律,提高公正执法的意识与水平。
徐建新
2003年中国网络第二大案黄静案网络呼吁首要发起人
代表作:
《政府执政能力问题研究--中国的政治体制如何平稳过渡到自由民主体制?》
《全面退步的中国中小学教育》、《中国科学研究教育的缺陷与改进办法》
《学术自由是科学生存和发展的基础--中国的科学研究标准问题》
《中国政治体制改革的新三权分立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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